
3月14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、广西消委会等在南宁市开展3·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。工商、质监、卫生等部门和企业围绕“消费与责任”的主题,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,现场指导消费者识假辨假。2007年,广西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976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9.875万元。中新社发 黄艳梅 摄
中新广西网3月14日电(记者 黄艳梅)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、广西消委会、南宁市工商局、南宁市消费者协会今天在南宁隆重举行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永清、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蒋培兰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德伦等出席活动。
据了解,今年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“消费与责任”,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,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,做好消费维权工作,改善消费环境,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。
活动现场,广西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农业、食品药品等部门和企业设立了现场咨询台和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等,发放宣传资料,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,受理消费者投诉,开展咨询服务、现场指导消费者识假辨假和食品快速检测等活动。
据悉,随着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,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,食品、交通、医疗、住房、娱乐等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,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问题屡禁不止,消费浪费资源、消费破坏环境等现象比较突出。2007年,广西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1976件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9.875万元。
